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能线上申请吗?人社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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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绥芬河9月27日电 (记者 史轶夫)9月27日,中欧班列“东通道”滨绥铁路绥芬河至国境线提质改造工程全线贯通,经由绥芬河铁路口岸的中欧班列将转入新线路运行,时速由55公里提升至120公里,线路通过能力提升1倍以上。27日,首班跨国货运列车转线运营。 史轶夫 摄  滨绥铁路起点为哈尔滨,终点为中俄边境城市绥芬河。绥芬河市地处东北亚经济圈中心地带,是中国中欧班列“东通道”重要口岸。  滨绥铁路绥芬河至国境线提质改造工程包括一隧道、三桥梁、六路基及附属工程,总长度为4.146公里,有效提高中欧班列运输效率。  负责工程设计的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针对原有绕山而行、运行超过120年的既有线路进行了“取直”设计。项目总设计师葛春民介绍,新建隧道和桥梁的设计中增加了防冻胀、保温性及排水设计,还在隧道设计中预留了增建新线路的条件,以满足进一步增加运力的需求。26日,施工单位在进行最后的轨道铺设工作。 史轶夫 摄  由于改造工程全线地处高寒地区,最大冻深达2.29米,有效施工期仅6-7个月,中铁六局集团采用暖棚法、蓄热法等技术解决混凝土浇筑问题。在桥梁铺架中,创新制造双导梁架桥机,主梁结构由A字形转变为米字型,其强度提升20%。  工程完工通车后,将进一步提升中国北疆铁路网跨境运输能力,提高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注入新动力。(完)-->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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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尔,“主播同款”白桦树汁咋变了味?  记者调查网购“展A发B”乱象  “这就是××(某知名主播)推荐过的同款白桦树汁产品,配料只有纯纯的白桦树原汁,喝着健康又安心。”  近日,天津市民董先生在某直播平台看到一场“天然白桦树原汁”的促销直播。直播间里,主播卖力地宣传着该饮品,反复强调称“配料只有白桦树原汁”“每一瓶都源自东北原始森林”。商品链接标题中写着“白桦树汁100%原汁”。-->  董先生随即花18.9元下单了一箱9瓶白桦树汁。“我之前买过××主播同款白桦树汁,这次尝了口发现完全变了味。”董先生说,他仔细查看产品外包装,发现产品和直播间所称“某品牌白桦树汁”完全不一样——某品牌白桦树汁是玻璃瓶装,而实际到手的饮品不仅为塑料包装,外包装上的品牌名也不一致,上面还有小字明确写着“白桦树汁味无气苏打水饮料”,只是该饮料显著展示产品名为“白桦树汁”,配料表显示包含“白桦树浓缩液”。  董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发现,电商领域“宣传展示的是A品牌商品,收到实物却是B品牌商品”的问题频出,不仅让消费者屡屡陷入“所见非所得”的陷阱,而且也给出现在宣传中的品牌带来“无妄之灾”。  就董先生此次购物经历,记者咨询曾做过白桦树汁经销商的刘先生。看着记者向其展示的产品和链接,刘先生直言:“直播间里展示的画面确实是某知名品牌的白桦树汁,但是商品链接里出现的图片是另一品牌的产品。该产品和白桦树汁没有任何关系,是实实在在的假货。”  之后记者向上述直播间客服提出疑问,但没有得到回复。  刘先生告诉记者,这种情况在他所代理的品牌中遇到过不少。“一些直播间打着我们品牌的旗号卖白桦树汁,其实我们根本没有授权给他们,订单都对不上。这些直播间集中卖完一波就跑路了,结果是我们品牌‘背锅’。不少买了假货的消费者经常去投诉我们品牌,找我们索赔,还说我们卖假货,品牌商誉都受到了影响。”  前不久,北京的张先生网购了某品牌的“纯肉桂丸”,商品介绍中写着某知名品牌,收到货后一看,却是另一品牌的包装。商品外包装上虽然贴有看似正规的防伪码,但张先生发现防伪码在其宣传的某品牌官网无法查询,瓶身也未标注生产厂家和产品配方。  同样,天津的王女士在某电商平台看到某知名品牌空调的促销信息,且主播介绍和页面标注都显示是某品牌正品,一级能效、静音节能,便放心下了单。收到货后,王女士却发现空调外机上印着另一品牌标识,而且做工粗糙,机身无正规出厂编号。经查询,生产厂家为某小公司。  记者致电其宣传中提到的某品牌官方客服,对方回复称并未授权该厂家,“不是我们的空调,您要警惕可能买到的是‘山寨空调’”。  上海市尚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唐震东将直播带货中“展示A品牌、发货B品牌”的行为称为“调包计”。他指出,此类行为不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而且损害了品牌方的声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他分析说,商家作为商品的提供者和销售者,是“货不对板”行为的直接实施者,若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应承担“退一赔三”的民事责任;若侵犯其他品牌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还应向品牌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若主播明知或应知商品“货不对板”仍进行推广,与商家存在共同故意,就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若主播以广告代言人身份参与推广,则应承担代言人责任。尤其是头部主播、明星主播,其影响力较大,更应严格履行选品审核义务,若未核实商品真实信息就盲目宣传,即使声称‘不知情’,也可能被认定为‘应知’,从而承担责任。”  唐震东还提到,平台不能以“仅提供交易场所”为由推卸责任。若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商家存在“货不对板”问题,却未采取删除链接、封禁账号等必要措施,应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段威认为,若商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展A发B”方式骗取消费者钱款,单案或累计数额达3000元以上的,就符合诈骗罪立案标准,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受访专家指出,治理直播带货“货不对板”乱象,并非单一主体就能完成。  在段威看来,监管部门应从三方面强化执法:一是从严处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规定,对查实的“货不对板”行为,不仅要对商家、主播处以罚款,还可以公开曝光典型案例,通过官方网站、媒体通报等方式形成震慑,让其他经营者不敢效仿。二是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与直播平台直接对接,获取违规直播间的交易数据、主播身份信息,避免商家、主播换平台、换账号逃避处罚。三是加强跨区域执法协作,针对商家在甲地、平台在乙地、消费者在丙地的跨区域案件,启动异地执法联动,缩短办案周期,确保监管无死角。  “平台应严格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严格审核机制,加强对入驻商家、主播的资质审核,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法违规的直播营销人员及因违法犯罪或破坏公序良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人员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入驻。”唐震东说,应加强实时监控与处置,利用AI技术对直播内容进行实时监测,对比直播间展示商品与后台备案信息,发现宣传与备案不一致的,自动触发预警并暂停直播。同时,对高投诉、高销量的直播间加大人工巡查频次,一旦发现违规,立即下架商品并追究运营者责任。  段威认为,企业应从源头减少被“仿冒”的风险:“加快防伪溯源体系建设,推广‘一物一码’追溯技术,让消费者通过扫码即可查询商品真伪;同时,加强对授权经销商的管理,定期排查线上平台的‘山寨商品’,及时清理侵权链接,从渠道层面遏制‘货不对板’问题。”  他提出:“由行业内的知名品牌牵头,联合优质商家、主播成立‘正品联盟’,共享侵权信息,对‘山寨’品牌、虚假宣传商家进行联合抵制,逐步净化直播电商市场环境。”  段威提醒消费者,要提升自我保护能力,注重留存证据,发现“展A发B”问题时,及时通过平台投诉通道、12315平台等渠道投诉,明确提出“退一赔三”等合法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报记者 韩丹东) 【编辑:王琴】

最后,一般来说,图为商家正在直播带货。田博 摄图为2025中国(沧县)红枣及干坚果休闲食品博览会上的非遗表演。田博 摄图为游客品尝冬枣。田博 摄图为游客参观博览会上的非遗展。田博 摄图为参展商洽谈业务。田博 摄图为参与本届博览会的游客。田博 摄--> 【编辑:李太源】

从生态布局,不过,中新网宜昌9月28日电 题:湖北金湖:昔日“臭水湖”变身“生态宝地”  记者 董晓斌  秋分已过,漫步于湖北枝江金湖国家湿地公园,绿意拂面而来,令人心旷神怡。  金湖位于枝江市东北侧,与长江互连互通,是长江中游地区最大的天然浅水型湖泊。十余年来,经过生态治理的金湖湿地公园,持续释放着长江补给湖泊的生态价值。枝江金湖国家湿地公园水清岸绿(无人机图片)。彭康 摄  曾经的金湖,是当地民众口中的“臭水湖...